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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程序
2007-10-19 9:13:21    商务信息中心

    一、申办条件: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以下称经营公司)均可申办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  二、审批原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除需要配额及自动许可证的商品由省商务厅审批外,其他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均由所在地(市、县)商务局审批。
    三、经营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业务时,须向加工贸易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申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实行网上申报,加工贸易企业需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页(网址:http://jm.ec.com.cn)填报有关数据。企业
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2、一年内首次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1)经营企业申请报告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2)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
    (3)《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4)]加工协议和进出口合同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6)进口料件或出El制成品属配额管理商品或特殊管
理商品的,须提供配额证明或有关批件
    3、日常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2) 加工协议或进出口合同
    (3)《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4)《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15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4、变更及延期审批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加工协议或进出口合同

  5、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
  (1) 内销申请报告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
  (4)《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5)《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翠对应
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6)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
    备注:有些证件不能提供正本的,如《海关加工贸易
登记手册》、加工协议或进出口合同,可用复印件,但要加
盖企业公章;所有材料交政务大厅。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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