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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2007-10-19 9:06:00    商务信息中心
证明分为三种表格:
    表一、《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进出口经营企业填写;
    表二、《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填写;
    表三、《.力Ⅱ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企业填写。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从事异地加工贸易的加工贸易企业,其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实行属地管理。
    经营企业填报的《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经营企业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加工企业填报的《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实行网上申报,加工贸易企业需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页(网址:http://jm.ec.com.cn)填报有关数据。具体操作流程依照《关于开展全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的
通知》(商贸字[2003]69号)文件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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